防疫保單理賠 金管會提出核保、理賠五大原則 三項關鍵

防疫保單理賠風暴愈演愈烈,金管會提出核保、理賠五大原則,並要求保險業需做好三件事,一是定期揭露防疫險相關數據、理賠流程,二是需提早因應6月、或7月理賠高峰時的所需資金,三是除防疫險外,也須兼顧其他險種保戶權益。

 

 

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(23)日將赴財委會做防疫保單專案報告,金管會在報告中明確提出核保、理賠五大原則,一、要求業者加派人力核保,且須對外說明核保處理原則,並需指派專人提供防疫險諮詢、和處理爭議。

 

 

二、防疫保單只要一經核保完成,保險公司就須負責,三、以數位健康證明做為確診理賠文件,可紓解醫院量能,四、配合防疫政策調整,請保險公會研訂指引,五、民眾「自選3+4」有隔離處分且隔離事實,保險公司就須理賠。

 

 

換言之,只要保險公司已經核保,不論一人買了幾張,公司就得全數承擔;而「在途中」的核保件,則回歸到各公司核保政策,例如富邦產、國泰世紀產、兆豐產等拒絕重複投保,就是各公司「篩選」的結果。

 

 

金管會也說,例如輕症居家照護一案,當初是考量醫療量能不足,而從「醫院」改成「居家」,前提仍是需有醫療行為,但這醫療行為是綜合判斷評估,是否用藥回到各公司依個案判斷。

 

 

金管會也同時發函給業者,首先是,要求保險公司須定期揭露防疫保險商品相關數據、理賠流程,提供民眾查詢處理進度。

 

 

其次,需評估理賠所需資金、提早因應。金管會官員說,各業者都會自行估算有效契約的落點、可能產生確診數和占比,可藉此推估帳上要有多少現金準備,例如5月底、6月有多少確診件,要準備多少理賠金等,已提醒業者注意。

 

 

第三,金管會認為,不能將所有人力、資源集中在防疫險,也須兼顧其他險種的保戶權益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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